发布时间:2021-04-14 16:54: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阿里巴巴垄断被罚182.28亿,为什么不分拆?我认为不是分拆有多难而是不符合拆分的前提条件!

    阿里巴巴被罚确是属于滥用垄断地位,但这个垄断只是在阿里巴巴电商平台范围之内对众多零售店的垄断,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经营选择,而不是对整个国内电商大市场的垄断!
 
    这次处罚开了我国电商平台反垄断先河,数额高达182亿多!但对照处罚条款,还只是中轻度的处罚。处罚条款幅度为一个年度营业额的1-10%,这次处罚的实际幅度仅4%。显然只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进其健康发展而已,而不是要一棍子打死!
 
    阿里巴巴的淘宝天猫是我国零售电商平台的开拓者,开创于2003年,如果一直仅此一家,直到现在,那就是对国内零售电商市场的独家垄断,也就符合拆分的条件了。但情况并非如此,几年后的2007年,京东就出现了,再后来又是拼多多的快速崛起。现在三家已经处于激烈竞争之中,至2019年,阿里巴巴的市场份额已逐步下降到50%,京东为26.5%,拼多多为12.8%。后面还有苏宁易购、唯品会等一大批中、小电商平台在加油追赶。只要竞争环境公平,说不定哪一天又会有一个拼多多这样的黑马冒出来。阿里正是迫于竞争的压力,才要求淘宝天猫平台内的各店“二选一”,以防店家外流至其他平台,从而巩固自己的市场份额。显然,这次处罚后,阿里市场份额的逐步下滑是大概率事,也就更不存在分拆的可能了!
 
    其实,凡事都有个度,电商平台也并不是越多越好!多了,店家就要到处开店,增加成本费用,但市场还是那么大;消费者也不方便,要在众多平台挑选,耗费掉较多的选购时间和精力!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