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0 15:2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继承不了。
 
    无论如何,不管是城市户口、还是同集体户口,均不能继承宅基地——宅基地本不属于个人,人过世也不能作为遗产,因此,无所谓宅基地继承问题。
 
    与宅基地相关的、可继承的财产(权利)只有两项:宅基地房、宅基地使用权。
 
    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如果宅基地上有可供居住的房产,这是可以继承的。因此,给到题主问题的答案是:
 
    如果宅基地上有可供居住的房子,可以通过继承房产,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宅基地上无可供居住的房子,则继承不了。
 
    关于上述结论的政策法规很多。这里引用去年引起热议的一个“回复”作为依据:
 
    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城市户口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在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
 
    但是,前提是宅基地上必须有房,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
 
    非本集体户口成员继承了宅基地房之后,不能对房子进行翻盖大修。直到房子不能再继续使用,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