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1 16:3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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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可居住的情况下,可以继承,相应的,也能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这里简单分享两个知识点:
 
    继承宅基地房,不区分户口
 
    户口迁移北京,说明已经是非集体户。非集体户是不能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而房子又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由继承人继承(不限户口、不限国籍)。房子建在地上,所以有个“地随房走”的原则——通过继承宅基地房,进而占有了宅基地、有了宅基地使用权。
 
    这里引用一些“官方”说法作为依据:
 
    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所以:
 
    有房,可继承,相应有了宅基地使用权。
 
    无房,不可继承,不能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收归集体。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
 
    注意上述引用中的最后一句话:“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句话,说明的是为什么一个非集体户成员还能使用本集体宅基地的原因:
 
    这块宅基地,是因为发生了宅基地房的继承,所以才能确权给了非集体户成员。
 
    而另外一层意思,则是与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挂钩:非集体户成员通过继承宅基地房的方式得到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对房子进行大修、翻盖,等到房子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退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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