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0 23:28: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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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主的描述还缺少了一个关键信息:登记情况。这里先给出三个结论,随后解释:
 
    如果这套房子登记的是题主个人名字,题主老婆分不走。
 
    如果这套房子登记的是题主和老婆二人名字,题主老婆可以分走,但不一定是一半。
 
    即便题主老婆可以分走,但是存在让老婆额外出钱的可能。
 
    登记情况对房产分割的影响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子到底属于子女个人还是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关键在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
 
    如果房子登记了题主一个人名字,那么,将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不作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购房行为是发生在子女婚前还会婚后。
 
    但是,如果房子登记了子女夫妻二人名字,那么将视为一方父母赠与给子女夫妻双方。双方各自份额多少,按照登记的“共有情况”而定——共同共有情况下,各自一半儿;按份共有情况下,看具体的份额比例。
 
    假设登记的是题主和老婆二人名字、且“共同共有”,是不是离婚的时候,老婆一定分走一半房子?
 
    不一定。
 
    这里会涉及到一个判定实践的问题——在衡量家庭贡献、感情付出、过错多少等综合因素,双方无差的情况下,倾向于实际出资方——即题主要多分,老婆会少分。
 
    至于上述因素判定标准、分割多与少的问题,没有标准。
 
    题主父亲出资性质
 
    假设房子登记为题主夫妻二人名字。
 
    上面谈到:会认定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之前的《婚姻法》解释、包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解释中,都明确支持了这个结论。
 
    但是,这笔钱到底算赠、还是借?现实案例中,又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定结果——
 
    一种判定是,除非事先说明是借款,否则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一种判定是,除非事先说明是赠与,否则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借款,即便没有借条。
 
    题主这种情况到底怎么判定,给不出结论。但是,至少题主父亲可以主张为借款。
 
    如果主张成功,那么,题主老婆在分得一定房产份额的同时,要将对应份额的钱还给题主父亲。
 
    小结
 
    在无法考虑题主具体家庭情况、离婚原因的情况下,对题主“怎么办”的问题归纳一下:
 
    房子登记题主个人名字,不需要怎么办。愿意协议离婚、和平分手的,协议离婚;非要分割,走诉讼离婚,结果依然是房子不分割。
 
    房子登记题主夫妻二人名字,依然是双方协商。都能接受的,就这么着了;接受不了,题主要将父亲这笔钱主张为借款,能适当降低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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