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3 23:39: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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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的问题,用稍微正式一点的描述应该是:房子居住多长时间之后,就可以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这是不可能的,从无此类规定。居住时间长短,与房屋归属没有任何关系。
 
    与网友问题相关的,我们参照《民法典》物权编的两个重点章节来稍作解释——所有权、用益物权。
 
    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指的就是这个房子归谁。
 
    归不归谁,不是嘴上说了算,也不是简单的合同约定,更不是如网友所说的住一段时间就能获取——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要登记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之中,并且要有所有权凭证。登记的是谁,谁就是房主。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登记的是谁?谁有权利做所有权转让?肯定是房主。换句话说,住再长时间,只要房主不过户房产,居住人就永远不可能得到房产(如果发生继承,是另外一个话题,但同样与居住时间无关)。
 
    此外,网友有时间可以静下心来逐条读读《民法典》物权。不理解其中的条款都无所谓,只需要做一件事:可以尝试找一下,哪条规定了居住时间与房屋产权归属之间存在关系?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拿房子来讲,简单理解就是:可以使用别人的房子。
 
    这一章中包括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等。
 
    其中,跟“居住”有关的,叫“居住权”。
 
    居住权定义的非常清楚: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注意:是对“他人”住宅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子是别人的,自己没有所有权,只是通过合同方式,可以无偿居住使用。
 
    居住权时间,可以双方自行商定,也可以一直住到百年。但是,无论期限长短,房子始终属于所有权人。可以理解一下下述规定: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时间到了(或者居住权人百年),居住权就没了,与所有权的变化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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