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6 22:29: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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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
 
    如果用法律来解释一下就是:因为赠与条件违法,所以条件不能生效。而赠与以最终登记作为成立标志,不合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不能作为主张赠与无效的理由。
 
    婚姻自由,是写进法律的。限制离婚(或者结婚),即限制了婚姻自由,视为违背法律规定。
 
    题主这种想法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把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对方,本意上是出于对永久婚姻的期许,毕竟赠与出去,就相当于让出一大笔财产。未来一旦发生离婚,落得“人财两空”,岂不是亏大了?
 
    我们先举两个例子对比一下,随后给出一些建议:
 
    示例(1):男方有一套个人房产,婚后增加了女方名字。经过一段时间,两人因性格不合,闹到离婚。此时,男方说了:这个房子,是以婚姻维系为条件的赠与。婚姻破裂,视同违背了赠与条件,赠与无效。
 
    示例(2):前提条件同上。后来女方婚内出轨,男方要离婚,并且主张赠与无效,要把房子收回来。
 
    这两个例子,哪个会存在男方把整个房子都拿回来的可能?
 
    很明显是第二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中,现实中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会结合双方感情投入、家庭贡献、有无过错等多种因素进行判定。俩人性格不合,难以判定谁的问题更多、谁占主因。所以,不能否认对方对于家庭的贡献和感情投入。而房产一旦加名(赠与给对方,是一种无偿、自愿行为),意味着房产中已经有对方份额,不能直接取消对方在房产中分割的权利。在无法判定谁对谁错的情况下,实际分割中,会根据实际出资人、有倾向性的多分一些。
 
    第二个例子中,一方属于明显过错方。或者说,违背了公序良俗。这种情况下,分割财产时,会更加倾向于对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当然,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男方——如果男方把房子赠与给女方,自己出轨了,同样要少分甚至有可能不分。
 
    因此,如果题主有此方面的顾虑,可以采取类似的“附条件”赠与方式:
 
    若对方在婚内出轨,或者未协助本人赡养父母,以上赠与无效。
 
    以上示例中的条件,完全合法,也完全符合大家共识的公序良俗。一旦触发,可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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