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8 17:16: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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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
 
    回迁房,一般都是按照正常手续为被拆迁人做出的补偿,所以补偿所得属于原被拆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立入遗嘱。
 
    这里稍微扩展一下,区分回迁阶段,以爷爷作为遗嘱人,给出三种不同回迁情况下的遗嘱范本,供网友参考:
 
    已经确定拆迁,但是还没拆。
 
    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将原有房产立入遗嘱即可:
 
    位于xx、本人名下房产(房产证号或者土地证号)中属于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个人全部继承。
 
    若本房产拆迁,拆迁所得,按照上述分配意愿执行。
 
    简单解释一下:这种情况适用于老房子还存在的情况。因为不知道后面拆迁的房子的具体信息,所以在后面补充了一句:若拆迁……。
 
    已经拆迁,有了补偿方案,但是回迁房还没下来。
 
    举例说明:
 
    按照《xx拆迁安置协议》(于xx年月日,由本人与xx签订)约定,回迁房信息如下:……。回迁房中属于我的份额,由xx个人全部继承。
 
    这种情况适用于拆迁中、回迁前。
 
    拆迁都会签订一个协议,这个协议中说明好补偿信息。但是,不能确保未来的补偿结果一定与协议中约定的一致,例如协议中说的是“三单元101”,很有可能最终房子编号变成“四单元102”。
 
    这种情况也没关系,只要将协议中的回迁房产信息立入即可。按照财产延续性原则,只要能证明前后两套信息不一致的房子指向同一个房产即可。
 
    回迁完毕
 
    推测网友描述可能更适用于这种情况。
 
    将位于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或土地证号)中属于我的份额,由xx个人全部继承。
 
    这种情况,就按照一般的房产遗嘱来表述即可。
 
    此外提醒一下:
 
    有些回迁房不一定有凭证。没有凭证的情况下,可以用具体位置来表示,例如“东西南北邻”。只要能锁定清楚房子,不至于产生歧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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