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7 21:58: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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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可以作为自然人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组织和个人共同所有。包括按份共有和按份共有。 直接向房管局申请上市。一般持有机构会优先收回,继续出售共有产权房。如果机构不想要,可以分两种情况。购房人单独转让的,受赠人必须符合共有产权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由买方和控股机构转让,则接收方需要符合当地购买条件。

1.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在提出申请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7.2万元以下(含

7.2万元),人均财产18万元以下(含18万元);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8.64万元(含

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

1.6万元(含2

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没有任何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间的住房赠与除外。

5.同时,符合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含未婚、丧偶或离婚满3年者),男年满28周岁、女年满25周岁,可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对象,可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管理住房保障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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