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4 17:09: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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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把网友提到的“爷爷”理解为是继父的父亲,叔叔理解为是继父的兄弟。
 
    在此前提下,要看网友爷爷临终表示,是否符合口头遗嘱的要求而定。
 
    如果临终的表示符合口头遗嘱要求,则网友可以继承爷爷的房子。
 
    如果这种临终表示不符合,恐怕网友无法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网友的叔叔们,有法定继承权。
 
    这里先做一个不太礼貌的假设,勿怪:假设网友的爷爷已经过世(因为谈到“临终”二字)。
 
    在此假设前提下:
 
    关键问题在于:爷爷的临终表示,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只是留下话,恐怕不能做出断定,这要看是否符合口头遗嘱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关键的要求是:必须要有两个以上与网友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
 
    因为口头遗嘱仅适用于危急时刻(例如,病危),仓促之间不可能做出其他准备,因此最关键的证据证明,就是人证——这个人证,必须是与继承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人,而且至少需要两个。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理解为表示合法,网友可以继承(接受遗赠)。这种情况下,建议网友:第一要紧事是赶紧先做一个接受遗赠的声明(在爷爷做出表示之后60天内),说明自己愿意接受爷爷房产。否则,过期没做出表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否则,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若表示无效,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可能产生什么结果?
 
    如果表示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对于网友来讲,可能会有三种结果:
 
    若网友与继父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则网友无法得到爷爷房产。
 
    若网友与继父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若继父在世,则网友无法得到爷爷房产。爷爷的房子,将由继父、叔叔等爷爷的其他子女,包括奶奶(若健在)平均继承。
 
    若继父已经过世,则网友将与叔叔等爷爷的其他子女、奶奶(若健在)平均继承,此时网友属于“代位继承”,能够继承继父应得的那部分份额。
 
    具体到怎么办,只能有以下三种选择:
 
    若爷爷生前主要依靠网友赡养。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主张分得部分房产。主张多少,自己考量。
 
    若爷爷的其他子女没有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可以提请诉讼,主张他们不继承或者少继承,为继父或者自己争取更高的继承份额。
 
    若以上均无,建议把这件事放下——因为网友确实没有继承权。
 
    另外一点补充说明
 
    网友并未提及奶奶的情况,也没有说明这套房子是否属于爷爷个人。以上说明,均指的是“爷爷在此房中拥有的份额部分”。
 
    最后补充一下:
 
    若房子完全属于爷爷个人,则上述结论不变。
 
    若房子属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而奶奶健在的情况下,以上结论,均指的是房子的一半儿——因为另外一半属于奶奶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
 
    若房子属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奶奶早先已经过世的情况下——以上结论,指的是爷爷的一半儿、以及爷爷继承的奶奶的份额部分。至于其他份额,已经发生了法定继承,叔叔们是有份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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