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4 20:30: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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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拖延下去,除非不打算要了,否则——结果会非常麻烦,风险很大。
 
    最大的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房子可能会越来越"分散",有合法权利分得房产的人会越来越多。
 
    二是最后房子非常有可能过户不了,有权利分得房子的人,眼看着房子里有自己的份额,就是拿不到自己手里。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并给出个人建议。
 
    为什么会有风险、有麻烦?
 
    我们举几个例子——爷爷名下的房子,一直不过户,最终可能的情形是什么。
 
    简单起见,假设爷爷名下的房子,就属于爷爷个人,抛开奶奶不谈;爷爷走之前没有留下过合法有效遗嘱。
 
    示例(1):爷爷有多个子女。
 
    爷爷过世之后,这些子女全部都是爷爷的合法法定继承人,每个子女有均等的法定继承权。这时候,爷爷一个人的房子,已经变成多个人分割的状态。
 
    假设爷爷的子女中,随后有过世的,那么,过世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将再次由过时子女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过世子女的配偶、子女)。这时候,房子的继承人又增加了。
 
    每个继承人名下都只是挂着一个"继承权"。而这个继承权,只要没有书面声明放弃,就可以一直传下去,没有轮次限制。也就意味着,只要某个继承人过世,继承权就要面临再次被分割的可能,就会导致继承人越来越多……到最后,八杆子打不着的人都有合法的权利来分房,不是问题么?而且,毫无疑问,人越多,产生争议纠纷的风险就越大……
 
    示例(2):爷爷只有网友父亲一个孩子。
 
    这种情况应该比较简单了吧?不会。
 
    换个角度,不谈继承人过世的情况,这样似乎能避免房产分散的情况。假设继承人打算把这套房子处置掉(不管是出租还是出售),结果就是——处置不掉。因为房子处置人只能是房子的产权人,产权人是要登记才生效。登记,即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将房子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不过户,不能处置。
 
    再换个角度。继承人说了,我自己住,总归没人管了吧?确实,他人没有权利干涉。但是,你能保证这套房子永远不处置么?万一拆迁呢?万一继承人过世呢?万一……
 
    谁能保证以后会怎么样?
 
    这是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面临的情形。再说说可能面临的麻烦。
 
    就算是在继承人无争议的情况下——可能想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已经办理不了了!
 
    最简单的例子:延伸出那么多的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时是需要召集所有继承人的。还能召集的齐么?
 
    稍微复杂一点的例子,人,总是会变的。今天答应的事情,你能保证明天不会变了心思么?本来相安无事都说好了,到时候有人反悔,麻不麻烦?
 
    谈及这些,都是从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角度给出的警示。
 
    房子是一笔不菲的财产。有权利分得,为什么不踏踏实实真正拿到自己手里?除非不在乎,要不要都无所谓,否则拖延不办理的意义又是什么?为什么不趁着简单的时候抓紧办了?
 
    个人建议
 
    只有一条:能抓紧办理的,赶紧办理。当然——不打算要的情形除外。
 
    具体在办理方式上,建议网友参考如下步骤:
 
    1.确定遗产份额。
 
    这个房子登记爷爷名字,但并不意味着必定完全属于爷爷,有可能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情况下,爷爷、奶奶各自有一半儿份额。任何一方先走了,房子都不可能完全属于另一方——因为其他继承人已经分得一部分了。所以,爷爷的遗产,不可能是整套房子。
 
    2.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情况下,确定继承人范围要掌握两个点:
 
    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有几个算几个。
 
    继承人范围的确定,受被继承人、继承人先后去世关系的影响很大。如果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过世且未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将会发生"转继承"对情况,特别麻烦;如果子女先于被继承人过世,会发生"代位"继承——去世子女的子女,代替继承。
 
    建议网友从爷爷奶奶开始,从第一顺序继承人捋起。期间有过世的,再看过世的先后顺序关系,如此圈定所有的继承人范围。
 
    3.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要求所有继承人协商。
 
    协商一致了,按照一致意见办理。房产继承,可以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也可以先去做继承权公证,随后拿着公证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协商不一致,走诉讼程序。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拿着判决书去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
 
    总之,目前阶段,继承手续办理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只要想要房子,无论如何都规避不了。既然规避不了,只能从相对简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相对简单,就需要把握住一个字: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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