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1 15:57: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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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会涉及到比较多的因素,不会有唯一答案。
 
    我们对题主父亲户籍区分两大类情况:一类情况是,依然与爷爷是同集体户;一类情况是与爷爷非同一集体户(外集体户、或者城镇户口)。
 
    此外,根据题主描述,做两个假设前提:
 
    推测大伯应该是与爷爷同集体户成员。
 
    “田”,指的是耕地。
 
    在依然是同集体户的情况下
 
    1.如果与爷爷在同一户下。
 
    说明题主父亲未分户。
 
    对于宅基地。宅基地分配是以户为单位,推行“一户一宅”。所以,题主父亲本就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题主大伯无权自己全占。这时候,可以找村委会协调——把宅基地中属于题主父亲的份额确权到名下。
 
    对于耕地。耕地采取的是承包制,依然以“户”为单位。爷爷过世不影响耕地的承包人,题主父亲依然作为承包主体。因此,大伯无权全占。同理,找村委会解决。
 
    2.如果题主父亲已经分户,与爷爷不在同一户。
 
    对于宅基地。这时候要看宅基地上有没有房子。如果有房子,题主父亲是合法的法定继承人。在不丧失法定继承权、或者爷爷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他人的情况下,依然有宅基地房的继承权。如果无房,题主父亲是无权继承的。至于大伯能不能“全占”,参照题主父亲的情况,同理。
 
    对于耕地。首先,耕地是不可继承的,耕地的承包权也不存在继承问题。承包人过世且户上无人,则由集体收回。但是,题主父亲可以继承爷爷承包期间的耕地收益。至于大伯,同理。
 
    所以,关于题主父亲是否继续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够继续承包耕地、是否能分得耕地收益,结论同上。对于大伯那边,同理。
 
    已经不是同集体户成员
 
    如果题主父亲已经是同集体户以外的成员:
 
    宅基地。宅基地上无房,不能继承;有房,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
 
    耕地。不能继承,也不能继续承包,但是可以继承爷爷承包耕地期间的收益。
 
    大伯那边是否合法“霸占”,参照第一部分解释,替代“父亲”角色即可。
 
    小结
 
    对以上结论简单总结一下,四个结论:
 
    耕地经营收益,题主父亲可以法定继承,无论是什么“户”。
 
    能不能继续承包耕地,取决于父亲、大伯是否与爷爷在同一户下。都在,都可以继续承包,谁也无权“全部霸占”;都不在,谁霸占、谁违规;一个在一个不在,在的,继续承包。
 
    有宅基地房的,题主父亲、大伯均可法定继承,任何一方无权全部“霸占”,除非丧失继承权、或者爷爷遗嘱已经指定。
 
    宅基地,同一户的,继续有使用权,其他人无权全部霸占;不同户的,谁也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就无权霸占。
 
    从解决办法上:
 
    在题主父亲有合法权利情况下,如果能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村委会协调解决,比较理想。不行的话,只能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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