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2 22:30: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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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给出两个提示:
 
    第一,就算网友父母想给,也不一定给的了。
 
    第二,网友堂哥给出的理由,没有一条能站得住脚。
 
    所以,个人建议:不能给。
 
    先说说为什么给不了的问题。
 
    指的是网友提到的老家宅基地房。
 
    宅基不能进行任何交易,不管是谁。唯一能交易的,就是宅基地房,交易了宅基地房,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顺带交易。
 
    但是——即便做宅基地房的过户,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只能向同集体户成员出售宅基地房。宅基地的使用权,仅能由同集体户成员享受。所以,宅基地房的过户对象有特定“户口”要求。
 
    购买者,必须无宅基地。如果已有宅基地,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必须要遵从“一户一宅”的规定。如果已有宅基地,意味着已经达到“一户一宅”的限定要求,无权再行获取其他宅基地。
 
    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情况下,还要经过村委会同意,方可进行过户,不能私下交易过户。如果网友堂哥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就算要了,也违法。
 
    照着以前,稀里糊涂、差不多的,村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能就办了。现在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这么紧要、这么严格,谁还敢糊弄?
 
    再说说为什么不能给的问题。
 
    我们通过对网友堂哥说辞的反驳,来说明一下理由:
 
    1.继承不了?
 
    宅基地本来就继承不了,就算网友兄弟俩还是集体户,依然继承不了。能继承的,只能是宅基地房。通过继承宅基地房,进而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继承宅基地房,跟继承人的户口无关。就算网友和弟弟都是外地户口、城镇户口,甚至变了国籍,对继承老家宅基地房都没有任何影响。
 
    2.给网友的父母养老?
 
    网友堂哥确实没有对网友父母养老的义务。
 
    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网友父母答应了把房子给堂哥。那么反过来问问:堂哥怎么给养老?用什么来约束?就算堂哥与网友父母签订个什么“赡养”协议之类的,网友和弟弟依然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最终对父母的赡养,还是网友和弟弟的事儿。
 
    至于堂哥提到的诸如离的这么远之类的,无非是用来打动网友父母过户的一个说辞而已——说不好听点,到时候不管堂哥管不管,网友和弟弟就算远在天边,也得为父母尽赡养义务。再说了,未来的事情谁说得清楚?假设父母老了之后跟着子女呢?
 
    所以,所谓的为网友父母养老,只是一个说辞而已,目的只有一个:得到网友父母的房子。
 
    3.万一网友父母有什么突发事,网友和弟弟又不在身边,怎么办?
 
    这个问题可能更现实。
 
    照着堂哥的意思,似乎是不过户给他,如果网友父母但凡有什么事儿他都不管。
 
    管不管是情分的事儿,谁也要求不了谁。网友堂哥的这种认知、说辞,从个人角度来看,其实已经没有什么情分其中。
 
    何必自己先“上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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