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3 14:34: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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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规定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对吗?

    可以说“对”。

    法律不大可能这么直接说“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只是变了一个说法:儿媳/女婿协助配偶对对方父母进行赡养。
 
    其实,只是一种文字表达方式,意思就是“没有强制的赡养义务”。
 
    但是,并不能这么绝对的定义对还是不对。正确的逻辑是: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子女与配偶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
 
    所以,子女的配偶必须相互协助、支持对方,其中,就包括了彼此相互支持、赡养对方的父母。从这个角度来讲,不能用“有无义务”来强制定义儿媳女婿赡养公婆、岳父母,而应当从事实上,相当于他们也间接尽到了赡养义务——经由配偶。
 
    此外,关于“赡养”问题,还想对被赡养人多说两句:
 
    赡养,从来不要用义务来约束,也从来没有人、没有法条对“赡养”明确过可以落地实施的具体动作,本身就是一个都明白却很模糊的词语。所以,赡养与否,不是建立在法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情的前提之下。
 
    赡养,是双方行为。不要一提赡养就指向子女一方。鼓励赡养,从本质上鼓励的不是赡养这个行为,而是在鼓励良好道德、鼓励家庭和谐。道德、和谐,是多方一起营造出来的,相信应该能理解其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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