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3 23:13: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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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过小编的描述,这里仅做探讨——谈及一些个人观点。
 
    个人认为:婚后购房,不存在登记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名字谁好的问题,而是以实际出资情况为依据来进行房产登记。
 
    稍微拆解一下,细分为两个观点:
 
    出资人,应该登记在房产证上,这是真正的公平,不管法律上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出资的人,要求以所谓的安全、保护为由增加名字的,本质上都是自私的。
 
    以下阐述一下个人理由:
 
    房产登记,应该以实际出资情况为依据
 
    婚后购房,房产归属并非必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两个因素——出资人、登记情况——的组合为判定依据:
 
    个人出资(包括个人父母资助),登记为个人名字,房子即为个人财产。
 
    个人出资(包括个人父母资助),登记为双方名字或者对方名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出资(包括书房父母资助),无论登记谁的名字,房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是财产,是巨额财产。只要出资,绝不会是千把块钱、万把块钱的,一出都是大钱。钱出了,为什么不登记在房产证上?
 
    在法律判定过程中,虽然出资、未登记的情况依然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未登记一方是有潜在风险的——例如,登记人存在私自变卖房产的可能。
 
    所以,从公平性角度,最简单、客观的处理方式就是:谁出资了,就按照出资份额登记在房产证上。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是夫妻的原因而必须登记双方名字,更不要去叠加过多的主观因素。
 
    未出资要求加名,是保护,不然就吃亏?
 
    保护的是谁?损失的是谁?
 
    我们几乎可以这样下结论:但凡没出资而要求登记名字的,不管说辞多好听,毫无疑问——看上财产了。
 
    对婚姻有信心,会在乎财产是你的还是我的么?需要保护么?涉及损失么?
 
    对婚姻缺乏信心,为保证不能吃亏,所以就得把对方的财产先划拉到自己名下?谁能断下结论一旦出现婚姻问题,责任必定在对方?万一责任在自己呢?难道要对方来买单?
 
    所以,关于婚姻与物质之间关系的话题,情形不一,观点不一,各说各理。
 
    个人一直是这样一种态度:既然没有统一标准和判断准则,那就找共性,把话题搞的简单一点——自己花的钱,对应得到自己相应的份额,总归是没错的;自己没花钱,也别找各种理由去惦记,该挣自己的去挣自己的,该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去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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