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4 20:3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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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道理,要看继母说的是不是真的——房子是不是属于网友父亲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从法律角度,继母的要求是有道理的。
 
    如果不是,无理分房。
 
    所以,问题的关键,首先在于父亲房产的共有属性问题。
 
    简单提及一下如何判定房产夫妻归属问题
 
    拿网友情况来讲:
 
    如果这个房子是父亲再婚之前的、且没有继母名字,那么,房子属于父亲个人。
 
    如果这个房子是父亲再婚之后用个人财产购买、且没有继母名字,则房子属于父亲个人(这里的难点在于判定出资为父亲个人)。
 
    如果这个房子的实际出资人包括了网友父亲和继母,那么无论这个房子上登记的是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个房子上登记有继母名字,则房子属于父亲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是不是各自一半,要看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而定。
 
    网友继母的要求,能得到满足么?
 
    我们区分两种情况,分别看看网友继母的要求,能不能得到满足、能从什么方面得到满足。
 
    1.假设房子属于网友父亲个人。
 
    房子可以由网友父亲自行决定处置,继母无权干涉。所以,继母要求分得一半房产,无理。
 
    但是,网友通过买卖的方式得到这套房子,要看是"真"买卖还是"假"买卖——
 
    如果网友把购房款实际给到父亲。父亲过世之后,这笔购房款作为网友父亲个人财产(注意,依然不算网友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发生继承,由网友、继母均分。
 
    如果网友并没有把购房款给到父亲。这时候,可以理解为网友欠了父亲一笔债。继母是可以要求网友还债的。这笔债务的一半儿,由继母分走。
 
    所以,继母的权利是,分房无理,但可以分一半的购房款。
 
    2.假设房子属于网友父亲与继母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会比较麻烦。
 
    因为房子已经卖给了网友,大概率情况下,继母不知情。所以,父亲的这种出售行为,属于侵害了继母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里又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网友知道房子不完全属于父亲。网友属于"非善意购买",继母可以主张买卖无效。这时候,她有合法的权利和理由分得房子,而且还不只是一半儿——有她的自有份额,还要加上继承网友父亲的份额部分。
 
    另外一种情况是,网友并不知道这个房子不完全属于父亲。网友属于"善意购买",继母主张分得房子的可能性很小。但可以主张继承购房款,又回到上述第1个假设。
 
    当然,至于网友是知道还是不知道,这个问题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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