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8 19:57: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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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理解您的心情。但是:
 
    这个房子,确实属于儿子儿媳共有。
 
    离婚的时候,儿媳不一定分走一半。
 
    以下分三部分说明一下:
 
    为什么房子属于儿子儿媳共有?
 
    两个原因:
 
    第一,登记。这可能是很多家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需要注意的一点。题主和老伴儿为儿子出资购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这个房子,就属于儿子儿媳两人。
 
    第二,合约书。您提到,合约书中写明了“房子由儿子儿媳共同拥有”,进一步表明了您与老伴儿的意思——你们均认可房产属于儿子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合约书中写明“房子属于您与老伴儿,只是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可能还可以通过主张“借名买房”的理由,把房子过户回自己名下。但是,这已经是后话。
 
    离婚分割,不一定按照各自一半儿执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以双方协议为准。协议不成的,依靠法院判决。而在判决过程中,会依据双方对家庭贡献情况、有无明显过错、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因素综合判定。
 
    这个房子是您与老伴儿出资首付购买。暂时先不讨论房贷到底是谁偿还的问题,首先说明这个房子在购买时,儿媳并未出资。若儿子儿媳对家庭贡献、过错无差异,在现实判例中,多倾向于实际出资一方多分割,不一定按照各半分割。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看,儿媳妇分得房产份额的概率非常大。但是,是否能分走一半,要看法院如何判决,以及您如何主张。
 
    关于出资问题
 
    主要谈两个问题:一个是贷款问题,一个是您与老伴儿的出资如何认定问题。
 
    儿媳提出说:您与老伴儿并未支付贷款,而是他们婚后共同偿还。这需要证据来证明,例如,有没有转账记录,等等。这个证据,对于能否保住您与老伴儿的出资,非常重要。
 
    我们假设您二老确实出资帮忙还贷了,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
 
    那么,意味着您对这套房子的出资包括了首付、房贷。这笔出资,您可以主张为对儿子儿媳的借款,要求他们偿还(前提是,您并未作出当时是“赠与”的明确声明。本人估计,您当时出资时应该没有作出)。
 
    儿子儿媳离婚,按照各自分割的财产比例,分别承担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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