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9 16:56: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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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拆迁后的新房还没有确定,仍然可以订立遗嘱。
 
    先举个例子供参考,随后解释:
 
    遗嘱
 
    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x,于xx年xx月xx日订立遗嘱,在本人死亡后,自愿对个人生前合法财产做如下安排:
 
    本人于xx年月日与xxx拆迁办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协议编号xxx。
 
    其中,被拆迁房产信息如下:位于xx省xx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x,本人名下(房产证号:xxx)。
 
    该房产,按照以上协议拆迁后的安置房中属于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码:xxx)全部继承。
 
    遗嘱人:xx
 
    订立日期:xx年月日
 
    重点说一下划线部分:
 
    遗嘱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要将财产信息描述准确。但因为新房还在建设中,所以无法描述拆迁后的财产(房产)信息。这时候,可以用两个客观依据的组合来代替:
 
    一个是拆迁协议。证明确实因为政策原因发生了拆迁,而且是正式签订的拆迁合同。说明旧房已经没了,未来必定会从旧房产生新房。
 
    一个是原房产信息。说明未来的新房是从哪儿来的。因为房产有个“延续性”原则,即原来的房子,不管形式如何变化,只要是自然延续下来的,原房产属谁,新房产依然属于谁。
 
    这两个信息组合起来,就可以代替未来还不知道在哪儿的新房。其表达的意思就是:我原本在旧房里面属于我的份额,对应到拆迁所得的新房中。
 
    财产信息表达清楚之后,再与分配意愿组合起来:旧房(有明确信息)因为拆迁(有协议做证明)而形成的财产(例如,补偿的新房、或补偿所得的现金等)中属于我的份额,由xx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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