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1 15:47: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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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回”是不可能的——土地本来就不属于个人,不存在收不收回的问题。
 
    农村土地,仅限于给到(分配、承包)本集体户成员,因此,不可能“重新分配”给城镇户口子女。
 
    但是,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续“使用”土地,则会因土地性质而定。
 
    简单区分一下土地类型,对上述结论适当解释一下:
 
    如果是宅基地
 
    宅基地只能分配给同集体户村民使用,专门用于盖宅基地住房。
 
    老人过世之后,作为城镇户口的子女,除非宅基地上有可供居住的房子,否则这块土地将由集体收回。所以,不存在子女“收回”的问题——最多只能是通过继承房子的方式,在房屋寿命期间,占着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是耕地
 
    耕地采取的是“承包制”,限于本集体户成员。
 
    而我国关于承包人死亡后耕地如何处理的规定是:
 
    如果户上有人在,则继续在承包期限内承包。因为耕地承包是以户作为承包单位。
 
    如果户上没人了,则耕地由集体收回。去世人生前承包耕地的经营收入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因为子女们都是城镇户口,意味着与老人已经“分家”,分了家,就不能作为“户”成员,不能再继续承包。因此,不存在收回甚至要求重新分配的问题。
 
    如果是林地
 
    如果老人生前承包了林地,过世之后,林地可以由老人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不限于继承人是否同集体户成员。
 
    因此,姑且把这个结论往题主的描述上靠一靠: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通过继承“承包权”的方式向村集体申请,继续承包林地。
 
    如果是荒山、荒沟等土地
 
    如果老人生前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拿到了此类土地的承包权,则结论同“林地”——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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