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4 21:59: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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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

3.要求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内实际居住和生活。

4.家庭无违法生育行为或违法生育行为已按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一、南宁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1.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2.如果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有效法律文件;如果你再婚,提供结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夫妻在同一个户口本,并表明属于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有困难的,可以不提供。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一)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当场核实。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南宁市非城市规划区(武鸣区除外)户籍的,还应持有有效居住证:1。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南宁市非城市规划区的户口簿(对于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有申请)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当前不同的婚姻状况,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核实: (一)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二)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离婚者,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有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有效法律文件;(4)配偶丧偶的,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5)属于上述应提供结婚证的情形,但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表明属于夫妻关系的,难以提供的可不提供结婚证;3.主申请人为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还应提供大中专毕业证;4.农民工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未缴纳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但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5.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和相关监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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