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5 05:59: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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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争议的房屋可以拆迁,但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尚未确定,拆迁人另行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人,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

1.因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纠纷的。对以房屋为标的物,以及与房屋相关的装修,装饰、设计和附属设施的权属争议,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单位住房分配意见或住房分配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将住房使用权分配给职工并有住房分配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离职或辞职,或被单位开除的,单位将根据合同收回要求公有住房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如因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污染造成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行政机关对因违法建筑引发的房地产纠纷或者因违法建筑鉴定、拆除引发的纠纷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当事人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涉及违法建筑,以及因违法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而引发的相邻纠纷,均可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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