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7 09:59: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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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 1.5%(商业用房或大于144平方米的建筑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一人加10元,买受人80元)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的,要先写委托书,然后去司法局公证,带户口本复印件。需要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他是单身,需要会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2.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房产买卖合同、(法规要求的应提交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或公证的房产赠与、或公证的房产继承证书、或房产交换协议、或房产分割协议。已经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强制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交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非法人企业和组织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提交产权部门对转让的批准文件。划拨或减免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价款缴纳证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当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价款缴纳证明。

4.福利属于政府的商品房,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拆迁补偿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意见。或者企业合并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调拨房地产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应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申报出售价格;

2.管理房产部门应当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管理房产部门对申报的销售价格,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对转让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评估,房地产转让双方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将签发转让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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