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9 10:59: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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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原购买或转让价格后的余额,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的基础上,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5%(县城纳税人)和3%的税率征收。

3.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全部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基数,按累进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原购买或转让价格、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一般按25%的税率征收。

5.印花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让的凭证,按使用金额按5的税率征收。

6.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基数,按一定税率逐年缴纳。

7.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以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税率为3%。

1.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前至少20日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土地的基本情况、挂牌时间和地点。

2.出售上市文件:在上市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上市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竞买申请受理:竞买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竞买,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4.挂牌资格审查:根据挂牌文件要求,投标人的开发资质、信用记录等。应当进行审查,并通知合格的竞买人参加挂牌活动。

5.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地点,出让人将地块情况、最新报价等信息挂牌,并持续接受新的报价和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6.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买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保证金。

7.交易结果的公布: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场所和媒体公布挂牌结果,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8.签订转让合同:按照交易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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