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30 13:59: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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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现已公布)。(30天内审查并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书(第五)】。(鉴定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需要将制定房屋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安置)

5.我们应该宣传/解释房屋拆迁政策。(国务院第305号令、辽宁省第145号令)

6、房屋拆迁应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合作。

7.房屋拆迁应签订补偿协议。

8.房屋拆迁达不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申请行政裁决。

9.受理裁决的前期工作【行政裁决副本及答复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价格专家委员会鉴定)。

10.发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听证通知书应当在裁定期满之日(7日内)发出。

11.申请强制拆迁。(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调解记录和裁决;居民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提供给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周转房产权证明》和《补偿资金存款证明》;对被拆迁人强制拆迁的请示)

12、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1.公民由农村迁入城市的,需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城市户口相应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领取迁移证明后注销原户口;

2.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应携带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证明;迁出市区农业户口的,需要持有迁入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户口接纳证明;

3.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应携带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因出国、入伍、失踪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的,应出示相应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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