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05:59: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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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的,该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剩余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债务。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和财产增值的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给对方。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内支付贷款。婚后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支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共同房产认定

根据《婚姻法》现行规定和《婚姻法解释》,结合法律实践和生活实践,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婚前租住、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男女双方婚前共同购买的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房屋;

4.婚前一方购买或建造,婚后由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改扩建的,改扩建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5.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子明确呈现给夫妻双方;

6.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未明确给男方或女方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的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丈夫或妻子所有的除外;

8.工作单位以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形式的福利住房分配、职工夫妻双方购买的福利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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