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08:59: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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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在市场上出租的房屋: (一)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14元/平方米。 (2)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人均租赁面积16至19平方米,9元/平方米;9至22平方米,含8元/平方米;22至24平方米,7元/平方米。租赁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金额16/。

2.如果住房尚未在市场上出租,则适用以下标准: (1)最低收入无房家庭,按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标准14元/平方米减半征收;有家庭按此标准扣除原住房面积。 (2)低收入家庭中无房家庭按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计算,租金标准9元/平方米减半;有家庭按此标准扣除原住房面积。 (3)补贴资金暂时储存在个人账户中,实行专账管理。

1.应用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5年以上;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2)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共同生活的;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在其他地方无住房。

2.不允许任何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但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到2年;5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申请转移住房并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2)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已按拆迁补偿中《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策进行了补偿安置;户口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住宅楼;拥有汽车或经营机动车辆; (3)在装修;建造和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现有住房,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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