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16:59: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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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的时间为15天。经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和认证相关规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需要核实相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1.到被死亡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领取死亡证明;

2.去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去市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财产继承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产权证(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认证书、遗赠接受公证证明(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4.遗产不同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需要需要纳税。

1.申请表;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原产权证;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继承证书和公证书;

6.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测量表、房屋平面图、地籍图;

7.房屋估价单。

1.继承房产时,应携带继承公证书和公证处出具的房产所有权证,由公证书到房产管理事务所开具房产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手续。

2.立遗嘱人立遗嘱分割财产的,也应当公证。遗嘱受益人死亡后,须携带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到房地产相关机构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房产赠与的,应携带房产所有人的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的公证书,或携带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相关合同、房产所有权证或契证到房产中介机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4.不动产公证时,除证明遗嘱、赠与或委托书等合法的法律行为外,可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其他文件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

5.公证书出具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或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的,应在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房地产管理管理局申请办理。如有逾期申请,必须向房产相关机构说明原因,确认后由房产相关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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