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7 13:59: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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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转让。但必须经过村委会同意;且转让方和受让方来自同一个村;另外,必须是出让人户口迁出本村或“一户多房或多房”。如果是有一套房子的住户,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并有证据证明其有住房保障,比如与其他近亲属同住。

1.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的原则 作为不动产,房屋是依附于土地而存在的。因此,在农村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需要同时进行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使房屋的所有权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一致。

2.协调与合作原则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国土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住房管理部门等。在农村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享信息。

3.公开原则 农村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内容予以公示,便于公众知晓,并将已登记的房屋产权进行备案,便于公众查阅。

1.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世代相传的个人财产。以前这样的问题在农村并不明确,所以在农村是代代相传的不成文的规定。

2.宅基地不允许私下买卖。随着土地权利的确认,土地更加清晰,所有的宅基地都进行了登记。过去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农村私下买卖的情况很多。事实上,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不能受到相关法律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保护,农民朋友也不允许私下买卖,但以后可以在村集体转让。

3.今后将不再允许出现“多户居住”的现象。这里所说的“多户住宅”指的是宅基地,不是房屋。农村部分家庭拥有多块宅基地,属于“多户居住”。这样的情况与前几代人有关。比如有的五保户没有孩子却有四五块宅基地,有的家庭七八口人只有一块宅基地,居住条件非常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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