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7 14:59: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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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与两个不同的买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履行了后一个买方的合同义务,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本案中,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这份合同中的买受人因为后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实际上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两个买方享有的请求权性质不同。后一种买受人由于其债权已经得到满足,已经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享有基于房屋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种买受人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2.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前买受人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与后买受人就同一房屋订立了买卖合同。 本案中,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卖方不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卖方不是在出售自己的房产,因此后一合同无效。因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效的,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

3.一房二售,二售未完成过户登记。 在二次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两个销售合同的效力没有区别,因为它们的顺序不同。在实践中,不同情况要合理对待。

1.尽快完成房屋交易: 优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无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第二人已实际合法占有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未合法占有的,应综合考虑实际支付金额及顺序、是否已完成网签、各购房人合同成立顺序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

2.提高首付比例: 买方通过支付高额定金,促使卖方及时交易,同时在合同中针对卖方违约制定双倍甚至更严格的赔偿方式。高额的补偿费用也束缚了卖家,让他不敢随便毁约,甚至连一房两房都不敢卖。

3.及时在线注册: 买房一定要及时网签,因为网签后,即使卖家看到房价上涨,想毁约卖给第三方,也必须取消网签才能进行;一般只有买方或双方可以向建委或房管局申请注销,即需要有买方协助,否则卖方无法处置已网签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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