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7 14:59: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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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所以买方拥有不完全的产权。即使他买了房,也只能拿到产权证,拿不到土地证。一旦以后想卖,满足购买时间5年,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卖。

2.对于商品房买卖,在取得房产的相关证明后,可以对房产进行处置。 购买需要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以家庭为申请对象,且需要,一家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是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是无房或目前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宅房价,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实施动态管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下列情况的家庭不得申请:

1.家庭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因买卖、赠与、拆迁等原因导致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仍按原住房面积计算,与现有房产合并后人均超过20平方米的,不允许申请。

2.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3.购买车辆10万元以上,车辆过户后未满1年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在公司,登记且注销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5.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未婚子女,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

7.您已享受房改集资房政策,且房改集资房面积人均超过20平方米,可以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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