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08:59: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分,具体处理可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不同而有所区别。

3.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不宜分割使用的,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本着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同等条件下,双方都要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居住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离婚后另一方以无居住地为由在要求暂住的,经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需要暂住户口,但一般不超过2年。

1.房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房屋是婚前配偶买房,或婚后买房,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单方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房子增值部分。

2.婚内房屋赠与: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过户的,不发生效力,赠与可以撤销。所有权的转移属于受赠方。

3.父母双方出资的买房: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产权仅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的,房屋可以按照父母双方的出资份额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一方婚前购买买房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夫妻单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的登记方,剩余的贷款也归产权登记方,另一方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5.贷款,按揭:婚后的方式,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分割,双方均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