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20:3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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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融硕士考研冲刺: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

1、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1、以集中清算盘活资产——成立强硬队伍,组织开展不良资产专项清算盘活

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常用的方法。以压降不良资产余额为主打好不良资产清收攻坚战,调整经营业绩计量方法和相关资源配置政策,引导各级部门关注结构变化化解不良资产和潜在损失,促进银行资产质量切实改善。

2、内部分账操作——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集中转移全行不良资产,进行分账操作

建立相对独立的信贷管理中心或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对不良资产实施内部剥离。例如,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在城市地区集中处置不良资产,在省会城市设立保全中心,对不良资产实施联动集中处置。

3、作为坏账核销——将部分无法恢复生机或根本无法收回的不良资产,以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前利润和银行自有资金核销坏账处置资产

《金融企业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实际情况提取坏账准备,简化坏账核销程序,提取基本达到国际标准核销贷款坏账准备。

4、贷款增量摊薄——大量新增贷款的发放降低了整个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用更大的分母来降低不良资产占比,实际上并不能降低不良资产存量,还可能演变成一种内部资源消耗。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转移不良资产,并不能真正降低不良资产的还款风险。除了真正将信贷投向实体经济领域外,以滚动、借新还旧的方式掩盖了大量的不良债务,不值得提倡。

2、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

1、用资本市场化解——运用资本市场手段和投行技巧,创新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多种资本市场运作方式,发现不良资产资源丰富的一面,重新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提升其真实价值,从而对硬化的不良资产进行回流和盘活,产生新的现金流。资产。“不良资产经营”理念的关键在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必须把握好哪些不良资产具有战略投资价值和风险投资价值,具有一定的潜在投资市场。事实上,许多国际知名投行都将目光投向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证明不良资产蕴藏着巨大的未开发价值。国有商业银行在发现不良资产潜在投资市场时,作为财务顾问向债务人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和债转股服务,为战略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和过渡性贷款服务. 但就现阶段而言,除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和经营手段不完善外,更重要的是现在还存在法律瓶颈;但是,目前还缺乏足够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将银行债权直接转化为战略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者的股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介入创业投资领域给予一定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并可单独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政策,使国有商业银行合理运用资本运作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现阶段可尝试探索部分混业经营,从处置不良资产入手,逐步实现混业经营。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从内部分离,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保全中心交由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保全中心专业化运作。相应的投资银行职能,运用资本运作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使国有商业银行能够合理运用资本运作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现阶段可尝试探索部分混业经营,从处置不良资产入手,逐步实现混业经营。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从内部分离,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保全中心交由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保全中心专业化运作。相应的投资银行职能,运用资本运作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使国有商业银行能够合理运用资本运作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现阶段可尝试探索部分混业经营,从处置不良资产入手,逐步实现混业经营。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从内部分离,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保全中心交由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保全中心专业化运作。相应的投资银行职能,运用资本运作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可以尝试探索部分混业经营,从处置不良资产入手,逐步实现混业经营。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从内部分离,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保全中心交由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保全中心专业化运作。相应的投资银行职能,运用资本运作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可以尝试探索部分混业经营,从处置不良资产入手,逐步实现混业经营。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从内部分离,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保全中心交由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保全中心专业化运作。相应的投资银行职能,运用资本运作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2、联营模式——联合各方力量、多种资本,创新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一是探索国有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联营。国有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注重产业和产品的衔接和联合,充分发挥国有银行的资金和信息优势,着力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灵活多样的方式。国家应允许国有银行总行委托资产管理公司代为处置。通过折价出售、打包、租赁、招投标、拍卖等方式直接处置不良资产。二是探索多种资本联营处置。处置不良资产的一个基本条件是涉及资金量大。在没有资本介入的情况下,不良资产不可能顺利处置。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利用国家“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处置并购等多种形式的不良贷款”政策和收购参股”,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资产处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引入境外风险。投资公司合作机制将发挥各方资源作用,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采取有效形式,鼓励各国投资者进入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同时,我国现有的民间资本进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域,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允许私营企业主和民营企业家参与。近年来银行后台处理流程重组,在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大量民间资本急需寻找出路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取消各项限制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介入。处置不良资产。允许民间资本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股权和实物资产,无论其来源是单位还是个人,

3、企业并购重组——创新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企业并购和债务重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

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债务重组促进存量资产的再配置,将存量不良资产资源在境内外同业间进行配置,最终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不良资产处置。国有商业银行要以不良资产重组为契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升级,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兼并重组,采取灵活措施,一一解决重点企业债务问题,将贷款资产移交给规范改制后的新企业,

4、信托处置模式——发挥信托公司和产业基金的制度优势,创新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将一个地区乃至一个省的不良资产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打包,以一定的底价委托给当地的信托公司。利用人脉优势(政府背景)和信托职能(如重组、股权转让等投行方式)对上述债权进行回收,回收部分由信托公司与银行按比例分享。由于信托资产独特的独立性和破产隔离制度,一旦委托信托公司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将这些资产与所有债权人隔离开来,并且利用自身融资渠道和产业基金优势,通过注资运作,快速高效处置大量不良资产。而且,根据《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财产将与委托人的资产负债表分开,不计入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信托资产完全是表外业务。这种表外处置方式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因此,信托处置方式是高效、有效的。信托资产完全是表外业务。这种表外处置方式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因此,信托处置方式是高效、有效的。信托资产完全是表外业务。这种表外处置方式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因此,信托处置方式是高效、有效的。

5.业务外包法——发挥社会中介作用,创新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国有商业银行将部分不良资产外包给律师事务所、征信咨询调查公司、保理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处置,可以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和内部组织成本,提高处置效率。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分散在各个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在处置很多不良资产项目的过程中,对外要分别与法院、仲裁机构、评估机构、政府部门打交道,对内要组织相关部门。处置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和研究。一方面,这种情况形成了司法服务和评估的卖方市场。司法服务和评估质量低劣,价格昂贵。国有商业银行被迫支付昂贵的诉讼和评估费用,但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不断重复。另一方面,也让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疲惫不堪,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如果把一些不良资产的处置外包给这些机构,情况将大大改善:由于建立了委托代理处置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可以像贷款合同一样批量定制,单位成本很低,银行将只需要面对几个社会中介机构,并且处于不良资产资源的垄断供给侧,大幅降低处置的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提高效率;社会中介机构在面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这块大蛋糕的同时,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会争取代理权进行高效处置。这样,国有商业银行就能变被动为主动,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将大大提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外包。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外包,属于贷款业务下游经营的一部分。实际上,这些环节中有很多法律服务和评估服务。已经外包了。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外包暂时还不符合法律和金融监管的约束。从目前我国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种类和业务范围来看,各类律师事务所、征信咨询调查公司、保理公司等均可承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外包业务。 . 因此,存在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需求,而由于竞争的存在,社会中介机构短期内不会形成价格联盟,不垄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外包市场。中长期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外包也将带动征信、咨询、评估、保理业、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发展。社会中介事务专业化。

6、资产证券化——通过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不仅可以加快处置速度,提高处置效率,还可以促进金融创新银行后台处理流程重组,丰富金融产品,加速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证券化,商业银行不仅扩大了业务范围,还积累了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对于不良债权和部分通过债务重组转出的债权,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金额、担保方式、地域分布、行业类别等分类标准,选择一部分资产,与实物资产形成不同的资产池。资产。卖给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将以这些资产为支撑发行更高收益的债券。证券化计划可按以下程序设计和运作: (1) 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一定的债权和实物资产,形成同一类别、不同数量的资产池,通过公开竞争或协议等适当方式委托或出售给SPV。(二)机构作为原始资产的购买方,以一定资产为支撑,发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发行债券所得款项用于购买非资产的支付。 - 履行债权。(三)债券到期后,由“特殊目的”机构偿还本息。累计变现现金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的,SPV发起人可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事先约定垫付差额。机构以一定资产为支撑,发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发行债券所得款项用于购买不良债权。(三)债券到期后,由“特殊目的”机构偿还本息。累计变现现金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的,SPV发起人可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事先约定垫付差额。机构以一定资产为支撑,发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发行债券所得款项用于购买不良债权。(三)债券到期后,由“特殊目的”机构偿还本息。累计变现现金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的,SPV发起人可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事先约定垫付差额。的权利。(三)债券到期后,由“特殊目的”机构偿还本息。累计变现现金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的,SPV发起人可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事先约定垫付差额。的权利。(三)债券到期后,由“特殊目的”机构偿还本息。累计变现现金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的,SPV发起人可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事先约定垫付差额。

三、2015年涉行政策建议汇总汇总

1.赋予商业银行投资处置不良资产的权利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非自用房地产;商业银行不得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这些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商业银行成立专业化公司的可能性,限制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利用资产重组、资本工具和资本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信托、股权持有等金融创新方式处置资产。不良资产。手术。因此,有必要对《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2.商业银行应建立不良资产市值计量和定价体系

不良资产定价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的制度和业务流程,从基础环节防范道德风险。根据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场价格法和清算价格法对不良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计量。在此基础上,采用综合因素分析、交易案例比较、德尔菲法、集体审议、上级银行审议等方法,对拟处置的不良资产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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