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21:59: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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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准备好产权登记信息、房屋建筑信息、土地信息等必要的资料。

3.评估人员现场勘查。

4.参照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赔偿基数,为赔偿提供可靠的数据。

5.编制评估报告,提出评估意见,确定具体的房屋价格

6.评估、审查和批准。评审人员完成评审工作后,评审人员到现场进行评审,并报审批人审批。

1.管理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登记手续;房管部门和房管单位停止办理房屋买卖、换房、析房、分房、赠房、分户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管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发放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询期不得少于30天。

4.因需要,旧城改造,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约定补偿形式、金额、需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安置地点、等级、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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