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17:5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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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纯风险损失率表目录

铁路建设工程/安装工程全险纯风险损失率表 目录 1.总则 2.纯风险损失率构成 表3.使用原则和方法 4.纯风险损失率 表1.一般规定准确识别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风险,合理确定承保条件,在测算行业运行数据、研究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损失率表。此损耗率表仅适用于传统轮轨,不适用于磁浮。高速轮轨采用“ 机电工程、路基等土木工程项目。专项风险损失率表针对地震、暴雨洪涝、风灾三大特殊原因制定了基准损失率表和损失率调整因子表。三、使用原则和方法 1、使用本损失率表时,对于一般风险损失率表,应根据铁路工程涉及的项目逐项确定损失率,乘以分项保险金额得到每项的净损失率。风险损失,总和为该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特殊险损失率表,将分项保险金额相加后的总保险金额乘以相应险种的损失率,得到各险种的纯风险损失,plus 最终结果为纯风险损失;对于第三者责任险,纯风险损失是将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乘以适用的损失率,最后将这些损失相加得到整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

如果无法区分各自的比例,则以较高的数值为准。如果免赔率较高,则免赔额必须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4、表中未直接给出的免赔额倍数,可采用直线拟合法确定相应的调整系数,但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免赔额0.45。对于总情况系数调整表中可扣除情况调整表规定的调整系数,各分项的损失率应以本项规定的可扣除情况为准,适用的可扣除情况调整系数可从桌子。6.如果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调整因素,调整系数之间的关系应相乘。7、使用每张损失率表时,应按照每张表的说明,遵循项目的风险情况。8、隧道部分必须补充地下工程条款。9. 必须增加打桩和地下连续墙施工的特殊条款。10. 现有财产的扩建,采用第一种危险补偿法计算。

11、地质条件: 1)好:多岩石;2) 一般:干燥密实的土壤;3)贫瘠:富含地下水的土壤。12.桥梁工程中同一桥梁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桥梁跨度的,按从高原则确定基础免赔额。13、如某项目风险等级较高,不在本损失率表范围内,需根据具体风险情况具体分析。如有必要行业协会纯风险损失率,应咨询再保险市场以确定该风险的损失率。14.扣除额与扣除率系数同时使用,采用相乘法。15. 保险事故包括多种原因的,在明确是哪一种原因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按原因确定免赔额;免赔额的最高值决定免赔额。16.机电工程损失率表适用于安装工程项目。4、纯风险损失率表 (一)物质损失部分损失率表 1、一般风险损失率表 (一)桥梁工程损失率表 桥型基准损失率 桥梁跨度基准免赔额(元) 干桥 0.12% 300,000或 20 米内损失的 5%,以较高者为准 200,000-100.5 百万或损失的 8%,以较高者为准 100 万或 100 米以上损失的 10%,以较高者为准 0.2% 300,000 20 米内或10%的损失,以较高者为准 20-100.5 百万或损失的 15%,以较高者为准,100 万或超过 100 米损失的 20%,以高者为准 范围包括起点,不包括终点。调整因素。条件。调整因素。地质条件 1.1 总则 0.9 施工方法 全屋支护法 1.2 现浇法 0.9 注:如桥梁采用悬索桥或斜拉桥,适用于《三、使用原则与方法》部分" 第 13 条

(2) 隧道工程损失率表 基线损失率 基线免赔额(元) 50000 或损失的 10%,取较高者米 平方米)≤70平方米 0.85 地质条件 0.9 隧道埋深 ≤501.150-200米(含2001.2(3)站场工程损失率表 基础损失率 基础扣除额(元) 0.2% 30万或损失的10%,以较高者为准,调整系数为调整系数站型为地下1.5高架地面0.6地质条件1.5一般0.9(4)机电工程损失率表基数损失率基数免赔额金额(元)0.12% 300,000 或损失 10%,以较高者为准 (5) 路基等土木工程损失率表 基准损失率 基准免赔额(元) 0.16% 30 万或损失 5%,以较高者为准 因素 地形条件 陡坡地区(相对高差大于 2001.4 缓坡或丘陵地区(相对高差大于 50 米 小于 200 平原地区(相对高差小于 500.8)调整因子 条件调整因子 地质条件 1.4 一般 0.92,专项风险损失率表(一)地震损失率表 基线损失率 基线免赔额(元) 0.01% 200万或损失金额的20%,取高者 调整因素 调整因素 建设地区 新疆、西藏、云南 1.40 北京、天津、河北、宁夏、甘肃、青海、四川 1.30 山西、陕西、辽宁、海南 1.20 内蒙古、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江苏、上海、重庆 1.10 黑龙江、吉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广东、广西 1.00 (2) 暴雨洪水损失率表 基本损失率 基本免赔额(元) 0.1% 50万或损失的10%,取高者 湖南、广西、江西、浙江、福建 海南 1.25 江苏、湖北、河北、贵州、云南、四川、广东 1.2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河南、重庆、西藏、甘肃、新疆 1.15 北京、青海、宁夏、天津 近20年最大日降雨量400 mm 以上 1.5100~400 mm 1.3100 mm 以下 施工过区 道路经过滞洪区和泄洪区 1.2 道路不经过滞洪区和泄洪区 (3) 风害损失率表 此处风害是指由风暴、龙卷风、台风、飓风等引起的灾害,不包括沙尘暴。

既有财产地基受到影响,需要改造既有财产,但没有地基灌浆,既有财产地基差 10 12 16 20 24 30 3500 每次事故最低免赔额为损失的20% . 情况同上,但涉及地基灌浆,适用于《三、使用原则与方法》第13点。

(2)残骸清除赔偿上限为保险金额的10%或1000万元人民币,取较低者。损失率和物质损失部分的损失率,必要时可按不同工程部分的相关分项保险金额分别计算,累加后即为该部分的损失。如有特殊需要,赔偿限额超过上述限额的,适用“三、使用原则和方法”第13点的规定。(3)超时费用赔偿限额的上限为保险金额的5%或损失金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损失率按物质损失部分的损失率计算。如有需要,可以根据不同工程部分的相关分项保险金额分别计算,累加得到这部分损失。同时,根据以下调整因素进行调整。如有特殊需要,赔偿限额超过上述限额的,适用“三、使用原则和方法”第13点的规定。调整因子 工程进度 松 1.04 工程进度 紧 1.07 (4) 设计器扩展 (DE3) 不保存材料本身的缺陷。损失率和物质损失部分的损失率,必要时可按不同工程部分的相关分项保险金额分别计算,累加后即为该部分的损失。保险财产调整因素桥梁 1. 2(适用于桥梁基础损失率) 隧道 1.5(适用于隧道基础损失率) 其他 1.1(适用于各自的基础损失率) (5)保证期限 本指南损失率表以12个月保证为准预计。如果保修期的责任或期限发生任何变化,费率将根据下表进行调整。保修期责任期调整系数扩大为0.9312 181.12 24 1.15为有限责任120.95 18 1.1 24 1.13。原则和方法部分的第 13 点。如果保修期的责任或期限发生任何变化,费率将根据下表进行调整。保修期责任期调整系数扩大为0.9312 181.12 24 1.15为有限责任120.95 18 1.1 24 1.13。原则和方法部分的第 13 点。如果保修期的责任或期限发生任何变化,费率将根据下表进行调整。保修期责任期调整系数扩大为0.9312 181.12 24 1.15为有限责任120.95 18 1.1 24 1.13。原则和方法部分的第 13 点。

(2)第三方责任损失率表 工地位置 基准损失率 基准免赔额(元) 偏远地区 0.02% 10,000 或损失的 10% 郊区 0.03% 100,000 或损失的 10% 城市中心、商业中心或工业区 0.04 % 500,000 或损失的 10% 第三者责任损失率适用于保险金额的物质损失部分。表中每起事故的赔偿限额按5000万元人民币考虑。赔偿限额每增加5000万元,损失率增加10%;免赔额每增加100%,损失率减少10%,最高不超过50%;(三)总体情况系数调整表 1.可扣除情况调整 (1)可扣除金额调整系数基数倍数 0.4 0.5 0。7 调整系数 1.6 1.4 1.3 0.90.85 0.82 0.8 0.7 0.65 0.55 (2)扣除率调整系数 免除率(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百分比) 1015 20 调整系数 0.90.85 0.8 2.项目延期调整(仅适用于延期部分的保费计算)工程总工期延期不得超过12个月或原工期的50%,以较短者为准;超过上述期限的,适用“三、使用原则和方法”第13点的规定;赔偿。工程损失记录施工期补偿率滞后损失率: 原损失率按比例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30%以下 0.9-0.95 30%-60%(含60%) 60%以上 1.10-1.30 3.

3.发生全部或部分倒塌时行业协会纯风险损失率,根据赔偿条款和前款1的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为完成倒塌而采取的修理、改建、更换等合理措施的费用。项目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但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损失发生前应当采取的防损、减少损失措施的费用;(2)地下工程损失后的抢救费用,以受损财产保险金额的50%为限;(3) 当隧道工程发生本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损失时,以本保险合同的最高赔偿限额(包括保险工程损失的总和,救助费和残骸清除费)按受损财产损毁前的价值或损毁前相应的技术状态恢复,不超过损毁面积每米原建筑平均价乘以破损段的实际长度(m)。4、每次事故的免赔额: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不变。本附加保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保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保险条款冲突的,以本附加保险条款为准。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不变。2.打桩及地下连续墙施工专用条款双方特此约定:除非政策和背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将不赔偿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费用: 1. 更换或修理桩或地下连续墙的部件: a) 在施工过程中错位、错位或卡住;b) 在打桩或拔桩施工中损坏或报废;阻塞。2、桩板断裂或倾斜的修复;3、漏料修复;4、填补空隙或更换损坏的零件;5. 桩基材料未通过承重试验或未达到设计承载力的。 6. 恢复图纸要求或规范。本条款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如果证明损失或损害在承保范围内,则由被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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