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0 01:40: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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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单元保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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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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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间经济法》课题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二单元保险法制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的义务

(一)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合同约定保险费分期支付。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提示之日起30日内未缴纳当期保险费,或自约定期限后60日内仍未缴纳的如果当期交纳了保险费,则合同的效力将“中止”,或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相关] 因投保人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恢复生效。投保人支付保费。但是,自合同解除之日起2年内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通知风险增加的义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风险水平显着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风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风险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通过其他方式及时。除了发生什么。

(四)接受保险人的检查,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履行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五)积极救援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 保险人的义务

(一)给付保险金或者保险金的义务

(2) 减值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应当支付必要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调查费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查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四)诉讼费用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熊市。

【例·单选题】A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120万元的机器设备,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60万元,但未约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投保后期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设备实际损失80万元;A公司为防止损失扩大,花费了6万元的救助费用。根据保险法制规定,保险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数额为()。

A. 46万元

B、60万元

C、80万元

D、86000元

【答案】A

【分析】(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60÷120=50%)承担保险金额责任赔偿保险金;(3)保险公司赔付=80×50%+6=46(万元)。

3.索赔期限

(一)“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为5年,自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被保险人或者“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事件。

【说明】人身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适用的5年时效期限仅限于“人寿保险”。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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