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0 16:5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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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应当载明预售合同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合同价格一致。转让合同应当经开发企业批准、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件向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转移登记。转让合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管局审核。

3.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应当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两份印花税正本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持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和交易管理部门各持一份。转让方持有的预售合同原件移交给受让人,正式交房后凭此办理过户手续。代理人将转让合同复印件、转让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纳入原已登记的预售合同档案。不允许转让的,应当通知转让人。

1.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房价款的购房人,在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前,应当征得开发商同意。

2.预售商品房的总价款已经支付的,买受人可以与新买受人订立转让合同,并书面通知开发商。

3.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到管理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但在我国一些地方,为了防止期房的过度投机,对再转让不能直接记录,而是严格控制,这往往增加了期房再购买者不订立谨慎合同的风险。

4.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未办理再转让备案的,只能在转让方办理产权证后再转让给受让方。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告知房产中介这样的合同,但是如果转让方将房屋转卖给第三方,只能追究违约责任,风险很大。

5.如果转让方在贷款办理了商品房按揭,受让方在贷款,办理了商品房按揭,双方都要到原银行询问是否可以办理“过户到按揭".”的手续,如果可以并符合条件,双方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到按揭".”的手续,如果受让方不在需要,抵押贷款,转让方应办理注销贷款,抵押的手续,否则会给双方备案或产权登记带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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