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2 18:59: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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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已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由拆迁单位收走。拆迁主体不具备征收资格的,加盖征收印章。产权人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如果不注销,他名下会一直有这套房子。将来他去买房,卖房或者拆迁退房,如果需要交税的话,税点会更高。 因此,建议房屋灭失的,房屋登记部门应主动申请注销登记。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利益。很多环节处理不好会影响最终的合理赔偿,所以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消除信息偏差,摸清拆迁项目底数。 作为被拆迁人,需要自己想出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拆迁期限和签约期限分别是什么时候?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房情况是怎样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雷区:不准确的信息往往会导致价值的损失。 建议:如果有多套房子,尽量住在同一个地方,实时获取第一手信息,自己做决定。

2.缩小优惠幅度。 雷区:如果拆迁人要你报“一次性价格”,或者声称自己“不喜欢讨价还价”,被拆迁人会一次性放弃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利益。 建议:在拆迁补偿谈判之初,不要主动减少补偿项目和金额。同时要提防对方的心理战,不要因为提前搬迁奖励等原因放弃寻求合理补偿的机会。

3.签字时要小心,确保保单和法律没有错误 雷区:被莫须有的政策迷惑,迷迷糊糊的签字。 建议:在熟悉全国法律,的前提下,找出违法点,保持定力,据理力争,确保自己的拆迁补偿款不被压缩。当然,如果政策有效,符合拆迁条件,也不是没有道理。 被征收人需要利用好自己掌握的证据、资料和规定,争取拆迁补偿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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