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2 20:45: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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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者按: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钞是我国最基本的支付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20〕18号)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营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流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解决老年人用智能科技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现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钞是我国最基本的支付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协调发展。极端情况下,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益、促进文化传播、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者相容、共存、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自主选择的权利。各单位要尊重公众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在保证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4)现金支付不得被排斥或歧视。创新消费和支付方式,要有利于营造畅通的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不便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2.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各类单位因对外提供商品和服务或者依法履行职责需要进行收支和管理的,应当遵守人民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现金收支行为。和付款。

(一)行政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助收费方式的,应当建立人工收付现金渠道;人工现金收付渠道;在推进数字政务时,要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群的需求和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收付现金的顺序是,满足公众的现金支付需求。

人工收付现金渠道是指有人员值班收现、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

(二)公共服务机构。

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水、电、气、热、有线电视、通讯、油(气)站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收付现金的顺序是,采用自助收款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报表等方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和其他书面形式。

(三)交通部。

铁路、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和有轨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当设立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兑换方式。出租车经营者或司机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现金收付通道是指通过人工或自助取款机提供现金收兑、找零服务的物理场所。

提供兑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下,为接受客户现金而采取的灵活措施。

(四)大中型商业机构。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文化体育娱乐等,要建立现金收付渠道。

园区、厂区、景区等采用一卡一卡形式、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经营区域,要支持现金消费、充值、退卡。

(五)小微经济实体。

面对面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移动摊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六)无人销售、网络经营实体。

无人售卖的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出入口等显着位置张贴标识,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和服务联系电话。应妥善满足消费者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社会作出说明。

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当支持货到付款。

所有交易、支付和服务均通过互联网完成的,经营单位应当提前公告支付方式。

(七)其他。

各类经营单位应当明确识别现金收支标志并在显着位置公示,并予以说明和引导;提供转换方式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强制捆绑其他商品。

收付双方对现金种类、材质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情形,各类经营主体应当本着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利、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原则协商解决。

3.现金收付服务单位规范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自助机生产企业要落实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涉及现金收付和缴费的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收费的受托人,应当建立人工收付现金渠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现金业务作为一项基本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和存取款便利性,确保现金营业网点、自助取款机等基础设施覆盖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的需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在本机构开户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支规定。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问题,做好服务对象提示工作。不得要求、诱使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支付。提倡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三)自助服务机生产企业。

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设备制造商和服务商在开发和提供设备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的需要,做到兼容多种支付工具,现金支付不得被排除在外。

自助机生产企业和服务商要积极配合现金使用相关宣传,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4.现金收付生态规范

现金收付业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和规范现金收付相关行为,不得出台与中国人民银行对现金收付业务管理要求相抵触的管理规定。现金收付。

基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联系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的现金流环境。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如因支付现金而受到排斥或歧视,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公众要养成良好的使用现金习惯,自觉热爱和维护人民币形象。

拒绝接受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

2020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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