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3 05:5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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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并支付全部房款的,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在要求的财产;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

1.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纳税。房屋出售或赠与时,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夫妻协商时,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或者经法院判决,房屋产权证原本是夫妻双方名字,或者一方名字的,必须将双方名字变更为一方名字,或者将一方名字变更为另一方名字,这就涉及到房屋的过户问题。

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为共同财产。是因夫妻财产分割导致原共有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下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所以离婚后对原共有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征收契税。

2.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放弃的,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将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房屋或者只有一方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对方名下的,如果按照上述相关文件办理的要求操作得当,可以将房屋过户到对方名下,无需缴纳相关税费。 第三,在一些离婚案件中,部分父母同意共同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这也涉及到一些相关的税费。

1.根据财税[2009]78号)和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子女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2.关于本案中的契税,父母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是否缴纳契税?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不是只有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才缴纳契税,而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也就是说,契税要等到父母去世继承房子的时候才交。父母双方健在的情况下,将房屋赠与子女应依据规定(国税发[2006]144号),即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受赠人全额收取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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