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3 14:5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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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一方结婚至一方死亡或离婚的期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分。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物理分割。也就是说,财产可以分割的,在不影响财产用途和目的的情况下分割财产,双方按照分割的份额获得各自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出售或拍卖共同财产,夫妻将出售或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3)定价补偿。即配偶一方取得财产,根据财产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在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应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对财产归属有书面或口头约定。如双方无争议,离婚按有关协议办理,但避免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协议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由管理,使用和取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归各自所有。但如果相差悬殊,财产多的一方应该弥补。 (3)主张是一方个人财产的,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分,但也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而有不同的分配。 (5)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生效,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用来对抗第三人,比如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一方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匿或者错误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脱离家庭共同财产,一方要求,分居的,可先处理离婚案件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对于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如果是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正常离婚程序办理;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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