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05:5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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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最近交易过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并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进行适当修正,从而估算出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市场比较法最有说服力,也最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因为这种评估方法能直接反映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较。

2.成本法是通过计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估算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是将估价对象未来雨季的正常净收益,以适当的资本化率折现到估价时点,并进行累加,从而估算出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方式为估价对象开发后的估计价值,扣除估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等。从而估算出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基准地价的区域内,通过调整估价对象所在地段的基准地价,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价格。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者拆迁当事人抽签的方式。

2.拆迁人以出资方式委托评估机构。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的调查和测量。当事人应当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并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勘察。

4.初步评估报告的公示。评估机构应当将每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并进行实地说明,听取相关意见。

5.查看应用程序。拆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核鉴定,或者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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