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5 05:59: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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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要拆迁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租房子。 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需要拆迁人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1.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储存。拆迁人应当与管理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支付协议应当明确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补偿安置资金的支付。

2.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出具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建设项目名称、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批准的搬迁期限、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编号等内容。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被拆迁区域张贴;对延长拆迁期限的项目,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3.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拆迁当事人指定拆迁代理人、房屋拆迁人和拆迁评估单位。

4.拆除房屋应当由有安全保证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简易、单层房屋除外。

5.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在建工程应当停止施工。拆迁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6.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备案和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根据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状况给予补偿。

7.拆迁当事人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搬迁期限届满前,经当事人申请,由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管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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