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5 19:59: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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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向管理房管局申请调解;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手续办理完毕前,不予调解。

2.区租赁局或租赁办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3.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时未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当及时支付。

4.调解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调解成功的,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调解协议;调解未达成一致的,调解终止,双方通过法律;解决争议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能出席调解,调解终止,如果双方仍愿意调解,另定时间进行调解。

5.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已满,承租人未实际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采取措施开门查房收回房屋的,可以向管理房屋租赁办公室申请到场见证。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送达证明、告知对方拟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核实相关情况后,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局可到场见证。财产清点后,出租人应当制作财产清单,由出租人和在场的有关单位签字,清点的财务出租人应当妥善保管。

6.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已满,承租人仍占有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申请出租该房屋。管理当局将向承租人发放《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为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提供证明材料。经核实相关情况,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管理有关部门将向承租人发放《期限迁出通知书》。如果承租人仍不搬出,出租人应通过法律解决争议

1.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房屋交付时,最好对已交付房屋的现状做详细约定或做详细清单并描述结构后,各方签字确认;

3.最好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防无据可查。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4.房屋的装修责任以及装修设备和装修价值的归属一般要约定清楚,否则租赁期满后可能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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