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5 20:59: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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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所以这个补偿在法律规定为集体,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也就是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这项费用经国务院2004年第28号决定取消,允许在集体组织内部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各省规定不同,部分省市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治原则,分配方案由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决定。

2.安置补贴 安置补助费是对土地使用权和农民生活来源的补偿,所以这个补偿属于土地承包户,也就是农民个人。同意集体统一安置补助的,集体使用。安置补助费按在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在需要安置的每一个人的补助费为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是给产权人的,所以补偿属于产权人。标准经省政府授权,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不是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使用管理;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4.根据《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自愿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的双方原承包权利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办理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补偿部分归谁。 “土地使用补偿款的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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