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7 15:59: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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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部分征收房产税的城市已在上海、重庆试行,标准房产税从价计征或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的残值;从租金征收(即不动产出租)来看,不动产的租金收入是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扣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试点地区征收目标 征收对象是指《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购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 其中,家庭住房套数根据本市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二。税收估价 计税依据是参考应税住房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期限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三。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其中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降为0.4%。 去年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一次。 四。征收和豁免

1.人均面积减免:本市居民家庭新购本市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且家庭合计计算住房总面积不超过人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包含60平方米)的,对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新购住房超出的面积,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出售减免税:本市居民家庭在购买新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已按《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新购住房房产税的,可予以退税。

3.唯一住房免征: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结婚等需要首次购买新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4.人才引进减免: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行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在本市新购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5.长期居住唯一住房减免: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唯一家庭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6.其他减免税:需要其他减免税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一.试点地区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区九区)。 二、征集对象

1.个人所有的独栋商品房。

2.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近两年内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主城区九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建筑面积2倍(含2倍)的住房。

3.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普通住房

1.本办法实施前纳税人拥有的独栋商品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房和高档住房,免税面积100平方米。(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不扣除免税面积。)

2.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延期缴纳税款。 PS:扣除免税面积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一个家庭只能抵扣一套应税住房的免税面积。 动词(verb的缩写)收集时间

1.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的次月起。税款按年征收,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0月1日至31日。 不及物动词施加惩罚

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2.纳税人欠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纳入管理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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