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8 10:59: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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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者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取得者支付。市、县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数额、向地方国库缴纳的具体期限和违约责任。

1.应用 交易双方申请过户、转让。交易双方在办理转让手续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地块界址图、房屋产权证、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验收和审查 市、县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向规划管理部门征询意见。经审查,申请用地符合规划,符合协议办理出让手续条件的,由市、县管理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拟定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管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计划出让时间。

4.确定转让费,拟定转让费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状况,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以下公式核定: (1)转让后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不变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的市场价格-the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的价格 (2)转让后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付土地出让金=拟转让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the拟转让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5.提交计划以供批准,并发出准予转让的通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协议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市、县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内容包括:批准转让的标的物、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 已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确定受让人和交易价格。

7.签署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交易价格后,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

8.办理转学手续。 受让人应当在交易成交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批准转让通知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管理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公开交易方式,收回原划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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