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8 16:59: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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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预告是《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自己的物权。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而言,是为了使预购人能够在预购房屋初始登记后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可以从行政上保护预购人,有利于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管理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不同的操作。预告登记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申请。未经当事人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预售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原则上,注册通知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是一项仅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一种商品房销售行为,双方没有任何其他约定。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更广。根据规定,只要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权利的协议,为保证将来物权的实现,可以根据协议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因此,房屋买卖、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报名科目不一样。登记的主体只有一个,就是房屋登记机构。法律,把管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交给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系;也可以委托房屋登记机构,灵活性很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预告登记的有效期一般为九十日。超过九十日未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不动产物权的实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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