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2 06:00: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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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评估程序是:选择评估机构;签订拆迁估价书面委托合同;如实向估价机构提供拆迁估价所需的资料,并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测量;公布初评结果;审查申请或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1.注意鉴定时间点。 根据相关股票价格指导,农村房屋拆迁评估以征地公告日为评估时点,评估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即以评估点附近同类房地产的价格与评估对象(被拆迁房屋)进行比较修正。 估价时点的确定直接影响被征地拆迁估价结果。征地主体为了制定征地方案和预算补偿安置资金,往往会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对拟征地进行预评估。这种做法应仅限于制定征地方案,不能代替征地公告后的评估程序。一是预评估代替征地评估,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二是剥夺了被征收土地和地上物从预评估点到土地征收公告点的升值收益。

2.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应该是征地公告的时限。评估报告具有时效性,一般与征地公告同时失效,但最长时间不超过征地期限。评价的有效期应在报告中说明。鉴定报告超过1年的,应当重新鉴定。

3.确定评估机构。 从事征地评估的机构应当具有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质。根据相关估价指引,估价机构的选择由被征地人投票或被征地当事人抽签决定。根据这一设计,估价机构的选择应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一)公布评估项目和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 (2)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报名; (3)评估机构选举; (4)评估机构由拆迁投票或拆迁摇号确定; (5)公示选定的评估机构。

4.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 根据相关意见的规定,评估机构受征地主体委托,支付拆迁评估费。被征地人应注意房屋拆迁评估的委托时机,应在征地公告发布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 第一,没有征地公告,没有权利和资格委托评估机构对征地拆迁补偿进行专项评估。 二、估价时间为征地公告之日。如果在征地公告前委托评估,必然会使评估时间提前,导致评估结论不准确,从而影响被征收人的利益。

5.评估方法和流程。 根据评价标准的规定,评价分为分类评价和分户评价。如果征地规模较小,可以直接按户评估。根据分类评估结果协商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要求进行分户评估分户评估是指由评估机构根据被征地拆迁安置房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新建、朝向、楼层,装修,环境、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

6.宣传和服务程序。 被征地人应当核实评估机构公布的初步评估结果和分户评估报告的送达程序是否合法。根据rel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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