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3 13:00: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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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双方申请过户、转让。交易双方在办理转让手续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该宗地的地块图、房屋产权证、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复习。收到申请后,经办人应详细审查资料和包裹。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抵押、查封或出租未通知承租人的,权属不清、邻里有纠纷的,不予办理出让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出让当事人。改变土地用途的,需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转让时建筑物需要分割的,应当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意见。

3.现场调查。实地调查应核对相关数据。确需分割转让的,应当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等权利因素,以抽签方式确定街坊和面积,必要时应当征得街坊同意。 4、土地价格评估,并提供报告。审核报告和出让协议,如果出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建议市政府优先购买;如果价格过高,建议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填写转院审批表。认真核对原始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填写用途、价格、期限等内容。做到完整、准确、整洁。

6.认可。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转账审批表。费用表必须由主任签字,经理将完整的移交文件和移交审批表提交中心和局领导审批。

7.缴纳相关税费,登记编号。审批通过后,还可以在审批前在产权部分签署出让合同和审批表编号。移交的档案,产权分割后统一保存,按年度缴纳档案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2.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信用能力调查 在签订转让合同前,应核实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出让方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置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转让方还应仔细审查受让方的信用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是否存在重大债务纠纷等。以避免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3.转移价格进行评估 转让前,应对土地转让的价格进行评估。由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特别是当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必须经过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土地部门确认。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 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焦点。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一定要去国土部门和房产部门调查核实是否有抵押或司法限制。鉴于难以调查是否存在土地权属及相关纠纷,且受让方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当为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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