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4 18:00: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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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 承包方依法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合同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1.交换 土地交换是农民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必由之路。为了方便耕作和他们的需要,简单交换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给农民土地。但由于土地有肥有瘦,大片土地被分割成各种块。土地分割留下的种种弊端,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增加。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所以交换这种最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的视野。

2.付佣金 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租户。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约定。承租人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人每年以实物或货币取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租户型、公司租户型、反租反包型等。

3.股权 入股,又称“股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在公司,入股后可以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以不参与),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以拥有公司股份,可以按股分红。这种形式最大的优点是产权清晰,收益直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价值形式长期确定。农民既是公司管理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拥有者,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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