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7 12:00: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1.调查核实。拆迁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让人去派出所和房管所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所有房产情况,按照表格逐一登记,并做大量的现场核实。

2.挨家挨户拜访。拆迁人要成立拆迁小组,挨家挨户走访所有被拆迁人,进行全面宣传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意愿。

3.准备拆除计划。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以及国家和法律地方有关拆迁的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4.申请拆迁。人持国家有关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领取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通过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同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6.签署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置补偿的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位置、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经双方同意,协议可送拆迁机关备案,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拆迁人搬迁后,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内及时实施拆迁。

1.如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不服,可向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价格房地产估价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房屋征收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提起诉讼。 03010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另一视角

换一换